限制“啃老”、子女不得干涉“黃昏戀”等諸多內容,不僅給解決現實中的矛盾提供了依據,還能引導年輕人樹立尊老、愛老的意識。
  馬上要到重陽節了,這個日子也是法律所確定的老年節。就在幾天前,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《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》。
  條例中引來議論最多的,無疑是有關“啃老”的內容了。按照條例規定,“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經濟資助的,老人可以拒絕。”這給那些安於“啃老”、不思進取的年輕人,敲響了警鐘。儘管上述規定在生活中的實際作用,還需要具體的司法活動來檢驗,但規定本身就已經用法律的形式樹立了標準,引導子女與老人之間建立更健康、更和諧的關係。
  現如今,在一些人的傳統觀念里,老人對於子女似乎有盡不完的義務,即便子女成年了,也得省吃儉用給他們買房買車,似乎做不到這一點,就是父母失職。面對社會中的生存壓力,一些年輕人也主動“順應”這種觀念,把“啃老”當成了理所當然。這不光加重了老年人的經濟負擔,心理上的負擔也是不容忽視的。一旦有了衡量親情的經濟標準,攀比、埋怨等負面情緒也隨之產生,難免會引起甚至激化子女與父母之間的矛盾。
  要保護老年人的權益,這些現實中存在的觀念和現象,是必須面對的,也是立法活動所不能忽視的。正所謂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”,法律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樹立標準,對人與人之間、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進行積極引導。要保護老年人,自然也需要這樣明確的標準,用法律的形式對老人的權利和義務做出規定。在我省此次出台的條例中,限制“啃老”、子女不得干涉“黃昏戀”等諸多內容,不僅給解決現實中的矛盾提供了依據,還能引導年輕人樹立尊老、愛老的意識。
  看待具體的法律條文,不能總拿可操作性說事,否則就陷入了對法律的狹隘理解。所謂“上工治未病”,法律在無形中發揮的引導、教育作用,更是不容忽視的。事實上,在條例審議通過之後,類似限制“啃老”的內容就已經引發人們熱議,這種議論本身也是在啟發更多的人思考,怎樣更好地保護這些已經為子女付出了大半輩子的老年人。
  更何況,條例中的具體條文是否可操作,還得靠今後的司法活動去檢驗。起初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時,就引發了不少爭議,但隨著一個個具體判例的出現,爭議也漸漸平息了。因此,我們有理由相信,面對越來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,條例的審議通過,讓老年人的權益保障有了不容突破的“底線”,也讓更多老年人在面對子女的無理要求時有了“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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