念斌家屬25日向記者透露,念斌及其律師當天下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“國家賠償申請書”,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、醫療費、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5321605.15元,同時要求在《人民日報》等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。
  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,25日下午,念斌及其律師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,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、念斌出獄後的醫療病歷及無罪判決、釋放證明等材料。
  念建蘭說,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接待他們之後,一度拖延近兩個小時,“他們解釋說,賠償主體還不能確定,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,需要向領導請示”。最終,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遞交的材料。
  2014年8月22日,被羈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無罪獲釋。在該案審理中,福州中院曾3次判處念斌死刑,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。念斌無罪獲釋至今已有4個月,念建蘭說,現在提出賠償請求是做了充分的準備。據《東方早報》  (原標題:念斌正式提交賠償申請 要求福州中院賠150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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